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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合肥市包河区委党校选调专职教师2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包河区委党校工作,经批准,面向社会公开选调2名专职教师。现将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选调2名编制内人员(详见附件1),不含包河区管理的在编人员。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中共党员,热爱党校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身体健康,能较好地履行党校教学科研工作;

  2. 选调的教师须是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具有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系列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 选调对象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不限,年龄为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即“ 1985年5月17日(含)以后出生。

  (二)资格条件

  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报名(以下业绩均为近五年内)

  1. 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党校系统精品课或获得省级党校教学比赛市级组二等奖及以上、县区级党校组一等奖;

  2. 至少主持完成2项地市级或1项省级及以上课题;

  3. 至少公开发表C类论文2篇(参照《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学术论文分类参考目录》,下同)须为第一作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 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要求的 ;

  2.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3.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

  5. 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选调程序及办法

  (一)网上报名

  参加选调人员请于2021年5月17日- 5月21日网上报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报名表②有效身份证件③学历(学位)证书④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⑤近三年年度考核证明⑥选调资质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表彰文件、教科研成果等>⑦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材料、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七类材料均提供清晰彩色扫描件,按照顺序一项一页生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统一为“姓名+报考岗位名称”,于5月21日23:00前发送至邮箱:hfbhdx@126.com。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1. 网络报名阶段在包河区人社局指导下,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大于选调计划数,方可进行选调;当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10人(不含10人)时,增加笔试环节,笔试结束后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如进行笔试将另行公告。若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计划数时,则按照“资格审查合格人数-1”的原则重新确定计划数。

  2. 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包河区政府网站(http://www.baohe.gov.cn/)上公示。面试(笔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资格复审事项另行通知,届时请携带报名证明材料原件。资格复审合格者,经笔试或直接确定为进入正式面试人选。

  (三)面试

  本次公开选调专职教师采取面试形式。

  面试分为试讲和答辩,时间40分钟,其中试讲30分钟,答辩10分钟。面试试讲范围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重点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前30分钟做准备,面试满分100分(其中试讲70分、答辩30分,合成后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

  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确定初选人员

  1. 根据考生面试考核总成绩,按所报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选调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按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初选人员。

  2. 初选人员名单在包河区政府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1. 初选人员的体检和考察工作在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2.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考生不得离开现场);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初检不合格的,可以安排1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妊娠未做完体检项目、医院未能出具体检合格报告的,根据省市有关部门要求,保留岗位指标(单位如有选岗,则不参与选岗,并须服从分配),待补检后根据医院正式结论决定取舍(如体检不合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形成考察材料。

  4. 如初选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面试考核人选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1.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包河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举报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定合同。

  四、聘用手续及有关待遇

  1. 本次选调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工作关系,须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前,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工作关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 选调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编制内聘用,保留原职称待遇。

  五、其他

  1. 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2. 面试费80元。

  3. 咨询电话:包河区区委党校:0551-63416979。

  4. 监督电话:0551-63357823、0551-63357879。

  5. 建立包河区公开招考诚信档案,并与相关单位共享。凡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入职程序未经招考部门同意,擅自放弃资格的;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被查实的,均将纳入公开招考诚信档案。

  6.查询网站:

  包河区政府网站(http://www.baohe.gov.cn/)

  附件:

报名表.rar

证明模板.rar

职位表.docx

  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合肥市包河区委党校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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