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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徽事业单位面试热点:规范人脸识别

  模拟试题

  被称为“人脸识别第一案”的郭某与浙江H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H野生动物世界被判删除郭某的面部特征与指纹信息,此外,社会上对于人脸识别之类的技术使用也一直存在争议,请你就此谈谈你的看法。

  政道公考参考答案

  1.表明观点:

  合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可为日常工作生活及社会治理提供极大便利,但面部特征信息一旦被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可能导致个人受到歧视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不测危害,更应谨慎处理和严格保护。

  2.分析:

  与数字密码不同,生物特征是人无法改变的生理特征,生物识别信息作为敏感的个人信息,深度体现自然人的生理和行为特征,具备较强的人格属性。

  3.合理使用的典例:

  (1)公安刑侦破案。例如在机场或车站安装系统以抓捕在逃案犯;

  (2)门禁系统。如人脸识别门禁考勤系统,人脸识别防盗门等;

  (3)摄像监视系统。例如在机场安装监视系统以防止恐怖分子登机。如银行的自动提款机,用户卡片和密码被盗,就会被他人冒取现金。同时应用人脸识别就会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4)网络应用。信用卡网络支付,利用人脸识别辅助信用卡网络支付,以防止非信用卡的拥有者使用信用卡等;

  (5)支付系统。

  4.存在的问题:

  (1)公民防范意识较差。人脸识别等新技术的快速推广和广泛使用,很多人对身边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往往习焉不察,甚至习以为常;

  (2)企业追求效率优先。不少企业和部门,也以追求效率为第一目标,有意或无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典型的如各地售楼处的摄像头。

  5.解决措施:

  (1)明确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适用范围。人脸识别数据的收集必须满足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在非必需的场景慎用人脸识别等技术,提高应用门槛,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

  (2)完善细化信息处理相关规定。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单位,应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网络应用层、传输层、主机层、数据链路层、物理层安全防护,明确数据收集、传输、保存、处置、使用、共享、转让与委托处理、公开披露、数据出境、第三方服务接入等数据活动的安全管理和控制要求;

  (3)加快出台个人信息报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将“个人生物特征”纳入“敏感个人信息”范围,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只有“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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