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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滁州南浦合作开发有限公司招聘4人公告

  滁州南浦合作开发有限公司是由滁州南谯经济开发区和南京浦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属平台共同出资组建的国有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 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021年度滁州南浦合作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性格开朗,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文字表达能力及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年龄等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年龄计算: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4月20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4月20日(含)以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岗位等信息于2021年4月20日起在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http://www.cznq.gov.cn)、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http://www.pukou.gov.cn)等新闻媒体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1年 5月4日—5月1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双休日及节假日正常报名)。报名地点在滁州南浦合作开发有限公司(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南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楼)。咨询电话:0550-2180565,2130553。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滁州南浦合作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并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要求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小于3:1方可开考,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5月11日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本次招考不收取任何费用。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报名资格由滁州南浦合作开发有限公司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到原报名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8、招聘岗位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滁州南浦合作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答。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分值100分。为确保用人质量,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工作由滁州南浦合作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3:1比例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以学历层次、技术职称等情况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考察工作由滁州南浦合作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复核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按照面试成绩高低及岗位招聘人数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及时通过南谯区政府网向社会公示7天。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相关报批程序,由南浦公司按《劳动合同法》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30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工资待遇参考浦口高新区所属平台公司和滁州市属国有企业薪酬水平确定。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内若因辞职辞退等原因出现人员空缺的,可视情根据本次面试成绩及体检、考察情况进行递补。

  七、纪律监督与解释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50-2180553(南谯经开区纪工委)。

  本公告由滁州南浦合作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附件下载.xlsx

  1.2021年度滁州南浦合作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2. 滁州南浦合作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滁州南浦合作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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