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黄山学院招聘69人公告
2022-04-21 20:34
为做好2022年度黄山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详见黄山学院2022年度人才引进计划(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求真务实、敬业乐业、甘于奉献,能够以“四有好老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二)业务条件
学历和资历要求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执行。
(三)健康条件
应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年龄条件
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月1日后出生),应聘专职教师岗位且具有两年以上相关行业、企业工作经验的聘用人员年龄经学校批准可放宽至35周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要求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省部级学科带头人、教授等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学校急需引进的紧缺专业教师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人才类别及待遇
(一)人才层次及条件要求
1.领军人 才:符合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财教〔2016〕1805号文件认定的一类、二类和三类人才标准条件的国家级、省级人才。
2.拔尖人才:原则上要求具有正高职称和博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学术影响较大,业绩成果丰硕,工作能力突出,能够在学科专业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拔尖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等二类以上科研项目;②获得一类科研奖励(前5名),或二类二等(前3名)以上科研奖励1项及以上。
3.青年英才: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同时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其中:
A类:青年英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已评聘本科高校副教授职称,或以第一作者或外文期刊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一类期刊3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二类以上期刊2篇及以上);②主持二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③获得二类一等以上(前8名)、二等(前5名)科研奖励1项;④或主持一类成果推广1项或以第1发明人授权发明专利1项。
B类:青年英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已正式出站的博士后;②以第一作者或外文期刊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一类期刊2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二类以上期刊1篇及以上);③主持三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④获得二类一等、二等(前5名)、三等(第1名)科研奖励1项;⑤ 主持二类成果推广1项或以前3位发明人授权发明专利1项。
C类:青年英才应以第一作者或外文期刊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理工科发表一类期刊论文、人文社科发表二类期刊论文)1篇以上。
4.人才团队:由三类以上领军人 才领衔,以拔尖人才、青年英才等为主体组成,具有相对稳定的团队合作机制,已取得良好合作成效和共同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在国内外相关专业领域已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以上人才标准中所列业绩成果,以学校研究高层次人才引进时其前五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为主,有关等级、类别依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二)人才待遇
详见黄山学院人事处网站。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应聘者进入我校网上招聘系统报名(http://rszp.hsu.edu.cn/)。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24:00。对于博士及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的方式进行招聘考核,不受时间限制(全年招聘)。
(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提交简历材料后,须经学校应聘岗位所在单位和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通知符合条件人员来校参加考核。
(三)考核工作
应聘同一专业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拟通知参加考核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少量紧缺专业硕士岗位如达不到3:1,根据岗位工作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2:1比例组织考核,博士、教授不受比例限制。
博士及高层次等人才招聘考核可采取面试、试讲的一种或多种考察方式简化程序引进。硕士招聘考核应采取笔试加专业测试(面试、试讲、技能操作等,可选择一种或多种)相结合的考察方式。
专业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等能力。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研究水平和潜能、处理与解决问题等能力。试讲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实现教学目的、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的能力及教学效果等。考核顺序现场抽取。按照有关规定,在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下成立考官组,由7人及以上人员组成。具体考核时间、地点、方式等见考核方案,考核方案另行公布。
招聘考核笔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最终考核成绩按照笔试40%和专业能力测试60%的规则,最后加权计算得出考核最终成绩。所有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专业能力测试环节。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
(六)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体检、考察、公示或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有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在校纪委和人事处的监督指导下,由各具体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黄山学院纪委0559-2546599。
(二)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向学校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就业报到证、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等证明材料,否则学校不予聘用。
(四)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同时报名多个岗位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五)本招聘公告由黄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如对招聘工作有不明之处,请与人事处白老师、曹老师,联系电话:0559-2546556, 我们将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理。